今年以来,天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网络、民生、商业营销、创新创造创业活动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积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查办一案、震慑一片、规范一域”的警示震慑作用,市市场监管委选取5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逐步加强竞争倡导,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天津某眼镜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经营隐形眼镜等商品,为增加店铺影响力,通过虚构交易记录和物流记录的方式,伪造了数万单商品交易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天津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制定了会员制度和奖金制度,并在其网络商城上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的经营方式销售产品。经司法鉴别判定中心鉴定,当事人共发展会员数量3353人,会员之间有层级关系,层级为11层,销售金额为14628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天津某钟表有限公司涉嫌实施混淆行为。和平区局迅速核查,发现当事人为吸引客流量,通过微信、美团、大众点评App等渠道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字号),使消费的人产生误解,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中心的沙盘模型、实体楼和消费的人提供的沙盘照片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调取了楼盘设计图纸、广告整合推广服务合同、沙盘制作合同书等证据材料,经多次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对所售房屋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天津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9月开始,在其公司官方网站上“关于我们”板块及2023年5月印制的《阀门选型手册》上宣传该公司先后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了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28001职业健康认证,与当事人真实的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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